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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时间: 2024-03-20 23:54:34 |   作者: 产品体系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12月26日通过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清海先生提议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12月26日通过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清海先生提议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万吨碳纤维及6万吨差别化腈纶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总投资47.94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建设年产1万吨碳纤维及6万吨差别化腈纶项目(最终项目名称以实际备案为准)。项目将分三阶段建设,一阶段投资18.03亿元,建设1万吨/年差别化腈纶、0.5万吨/年碳纤维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公用设施项目;二阶段投资14.14亿元,建设1万吨/年差别化腈纶、0.5万吨/年碳纤维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三阶段投资15.77亿元,建设4万吨/年差别化腈纶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项目尚需政府职能部门关于项目备案、征地工作、项目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性能条件审查、职业病危害及防护设施审查、水土保持方案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方能最终实施。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万吨碳纤维及6万吨差别化腈纶项目的公告》。

  公司拟于2023年1月16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塔纤维”)为实施主体,总投资47.94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建设年产1万吨碳纤维及6万吨差别化腈纶项目(最终项目名称以实际备案为准)。项目将分三阶段建设,一阶段投资18.03亿元,建设1万吨/年差别化腈纶、0.5万吨/年碳纤维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公用设施项目;二阶段投资14.14亿元,建设1万吨/年差别化腈纶、0.5万吨/年碳纤维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三阶段投资15.77亿元,建设4万吨/年差别化腈纶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万吨碳纤维及6万吨差别化腈纶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纳塔纤维实施投资年产1万吨碳纤维及6万吨差别化腈纶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项目尚需政府职能部门关于项目备案、征地工作、项目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性能条件审查、职业病危害及防护设施审查、水土保持方案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方能最终实施。

  3、公司住所: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8号楼105、106号房(仅限办公使用)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研发技术;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项目建设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内石化大道以西,西区南路以南,用地面积470亩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计划引进国际国内先进设备,建设聚合车间、原液纺丝车间、回收车间、碳化车间等主要生产车间及配套公用工程,建设年产1万吨碳纤维及6万吨差别化腈纶项目。项目分三阶段:

  (1)一阶段2条聚合线条碳化线条聚合线条碳化线条聚合线条差别化腈纶中试线、项目投资金额及资产金额来源:项目总投资约为47.94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产金额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项目贷款、募集资金等。

  6、项目建设期:项目分三阶段建设,项目建设期约为72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已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纳塔纤维筹备项目部,负责项目的筹建实施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设备洽谈与选购、工程设计等工作。另一方面,积极与拟实施区域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委及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接与联系,力求项目的早日实施。当地政府已成立工作专班,由挂钩领导负责协调本项目的推进和实施。

  纳塔纤维前期已引入碳纤维领域相关人才并在逐步完善人员结构中,企业具有公司制作经营所需的人才和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拟建项目所需管理和技术人员小部分可从投资主体调配,不足人员通过社会招聘和定向培养方式解决,并做必要的考核后择优录取,不会对母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碳纤维是国家安全、武器装备亟需的关键战略物资,是国外长期技术封锁和产品垄断的敏感材料,大范围的应用于国防军工及国民经济领域。目前国家重点武器装备、重大专项、重要战略新兴起的产业等急需的关键碳纤维材料长期依赖进口,严重制约我国国防工业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威胁国家安全。保障重点领域关键原材料国产化是化纤企业的历史使命。

  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于化学纤维的研发和生产,对化学纤维的工艺、技术人员、管理等具有比较强储备,公司不仅仅定位于开拓新市场及延伸企业产业链,本项目更作为上下游产业体系及产品联动的重要支撑平台,通过在新建项目上进行碳纤维产品质量、性能、适应性等测试验证,实现上下游产品导向性开发等,为做优做强碳纤维产业服务,及开拓特殊领域专用碳纤维产品。由此可见,项目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碳纤维是纤维状的碳素材料,含碳量在90%以上。它是利用各种含碳的有机纤维在惰性气体中、高温状态下碳化而制得的较高纯度碳链。碳纤维具有十分优异的力学性能,是目前已大量生产的高性能纤维中具有最高的比强度和最高的比模量的纤维,特别是在2000℃以上的高温惰性环境中,碳材料是唯一强度不下降的物质,是其他主要结构材料(金属及其合金)所不能够比拟的。碳纤维呈黑色,坚硬,具有强度高、重量轻等特点,是一种力学性能优异的新材料,它的比重不到钢的1/4,碳纤维树脂复合材料抗拉强度是钢的7.9倍,抗拉弹性模量高于钢。除了优异的力学性能外,碳纤维还兼具其他多种优良性能,如低密度、耐高温、耐腐蚀、耐摩擦、抗疲劳、震动衰减性高、电及热传导性高、热线胀系数低、X光穿透性高,非磁体但有电磁屏蔽性等。

  碳纤维是与国民经济与国家安全紧密关联的战略物资,是发展先进武器装备,特别是导弹、火箭和战机所急需的特种纤维,也是制造卫星、航空和航天飞行器、核能设备等迫切地需要的功能材料和结构增强材料。同时碳纤维已大范围的应用于建材、石化、机械、电子、海洋开发、交通运输以及体育娱乐等高端民用领域,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国际上PANCF(聚丙烯腈基碳纤维)的生产,从20世纪60年代起步,经过70~80年代的稳定,90年代的快速的提升,到21世纪初其工艺生产技术已成熟。现在已发展成为大丝束碳纤维生产和小丝束碳纤维生产两大种类。大丝束生产对前驱体要求较低,产品成本低,较适合一般民用工业实施和产品研究开发。小丝束生产追求高性能化,代表国际碳纤维发展的领先水平。对于高性能聚丙烯腈基碳纤维,美、日等发达国家均极为重视,在研发生产方面给予经费、人力上的全力支持,并获得成功。尤其是在日本,碳纤维工业已成为该国十大产业经济的台柱之一。日本东丽、东邦及三菱人造丝三家公司是以聚丙烯腈基作为生产碳纤维为基本的产品的厂家。

  这些公司依靠其多年来对纺丝工艺理论的研究和纺丝新技术的成功实践,发挥生产和性能上的优势,大量生产高性能碳纤维,使日本迅速成为碳纤维大国,无论质量还是数量上均处于世界领头羊,其中东丽公司是世界上高性能碳纤维研究发展的“领头羊”。另外,除了日本东丽、东邦及三菱人造丝三家公司生产碳纤维外,还有Hexcel、Cytec、台塑等企业也是世界上生产碳纤维的主要厂家。

  历史上以美国为首的巴黎统筹委员会,对当时的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封锁政策,1994年3月虽已解散,但禁运阴影的影响任旧存在。高性能碳纤维对我国仍然限制出口。目前高性能小丝束PAN基原丝技术掌握在日本手中,极为保密,只向固定合作伙伴提供产品,但不提供生产技术;协作圈外则是既不提供原丝,更不提供技术。

  目前国内高品质的碳纤维用量多数依赖进口,国内碳纤维供应非常紧张,形势不容乐观,T700以上碳纤维产品国际市场供应渠道不稳定,这将直接影响到国家安全。而发展碳纤维产业有其技术难度,特别是高质量的PAN原丝的关键技术主要由日本和欧美国家所垄断。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19本)》鼓励类中“二十、纺织”第4条相关规定;符合《化纤工业“十四五”发展指导意见》第四类重点工程关于高性能纤维新品种开发和系列化发展的相关规定;

  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纺织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专栏1“纺织科学技术创新重点工程”之“化纤新材料关键技术”中“突破高强高模碳纤维、对位芳纶、连续碳化硅等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关键技术装备、产品及应用产业化技术”;符合专栏3“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纺织装备工程”之“化纤材料装备”中“研发工业化规模的高强高模碳纤维成套设备”。

  符合《中国制造2025》专栏3“工业强基工程”中第六类“十大领域四基“一揽子”突破行动”中第3项“航空航天装备“一揽子”突破行动”之“开发高性能碳纤维材料等关键基础材料”。

  符合《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南》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工信部发布新材料产业“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的六大领域、20个方向、30个重点新材料品种,实施若干示范推广应用工程。该项目的建设属于《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南》中第三类发展趋势中(二)关键战略材料“紧紧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等重大需求,以耐高温及耐蚀合金、高强轻型合金等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反渗透膜、全氟离子交换膜等高性能分离膜材料,高性能碳纤维、芳纶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高性能永磁、高效发光、高端催化等稀土功能材料,宽禁带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料,以及新型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等为重点,突破材料及器件的技术关和市场关,完善原辅料配套体系,提高材料成品率和性能稳定性,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应用”。

  全球碳纤维需求量以10%的增长率稳定增长,2017年全球需求量约为8.4万吨,2020年需求量达11.2万吨。当前国内碳纤维应用市场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国产碳纤维应用大多分布在在体育休闲和建筑加固等领域,航空航天、风电叶片、新能源汽车等工业领域应用还未完全打开,未来发展空间巨大,其中体育休闲、建筑加固及风电叶片等主要是对于本项目T700级碳纤维的需求,航空航天以及新能源汽车等主要是对于本项目T800级碳纤维的需求。

  高性能碳纤维被大范围的应用于工业、土木工程、医疗器械、体育用品、军事和航空航天等所有的领域,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良好。因此,从市场角度是可行的。

  公司瞄准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使用先进成熟的安全、环保生产的基本工艺,产品质量将在同行中居于领先水平,本次建设项目主要是针对产品质量发展要求较高的高端市场。从市场产品竞争力调查情况上看,该项目市场未来需求是非常乐观的。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促进当地经济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增强公司的总实力均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1、审批风险: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投资项目已通过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组织的项目可研专家评审暨联评联审会、项目稳评评审会,项目气评雷评通过市气象局组织的专家审查会。项目后续的实施,尚需政府职能部门关于项目备案、征地工作、项目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性能条件审查、职业病危害及防护设施审查、水土保持方案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方能最终实施。是否能通过相关的前置审批程序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明显的变化,该项目的实施有几率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技术风险:公司通过引进国外的生产技术,引进具有碳纤维生产技术相关的人才来解决生产的技术问题,公司目前尚未拥有一套完整的碳纤维生产技术经验,对本次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技术风险。

  3、市场风险:本次投资项目生产碳纤维及差别化腈纶,目前来看具备比较好的经济效益,虽然公司对下游市场情况做了充分的论证调研,但若下游应用领域的需求量开始上涨没有到达预期或市场之间的竞争加剧,也许会出现商品市场开发及销售情况没有到达预期的风险。

  4、运营风险: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项目组织架构不当、管理机制不完善或主要管理者能力不够等,会造成项目不能按预期的目标进行或在项目投产后未能制定出有效的公司竞争策略,在市场之间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本项目整体投资金额较大,投资周期较长,可能会引起投资建设期间公司项目贷款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有所上升。

  除上述主要风险外,还具有资源方面的风险因素、工程方面的风险因素、投资方面的风险因素、融资方面的风险因素、配套条件方面的风险因素及外部环境风险因素等。

  综上所述,本项目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筹备进度或项目进展及时做好信息公开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长期从事化学纤维的研发和生产,对化纤行业有深刻的行业积淀,已成为丙纶行业的细分龙头,近五年来丙纶长丝产量和市占率均居国内首位。公司上市两年多来,原有主业稳健发展,公司在克服疫情、下游需求疲软、物流不畅等相关不利外部因素影响下主营业务仍稳健发展,财务情况良好,并连续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公司通过首发融资和发行可转债,分别投产于年产2.3万吨FDY、1万吨BCF及0.5万吨DTY等基本的产品,项目投产后将为继续巩固原有业务市场地位,保持公司的持续竞争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集群的意见》(粤府函〔2020〕82号),广东省将着力打造以湛江、茂名、广州、惠州、揭阳等为核心的沿海石化产业带,形成“一带、两翼、五基地、多园区协同发展”特色产业布局,打造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绿色石化产业集群。而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是省政府打造揭阳石化产业集群的重要基地。作为揭阳市的化工行业上市公司,公司以此为契机,从长远发展出发,通过充分调研、反复论证及审慎决策,决议筹备实施碳纤维项目,使公司未来能在化纤领域实现更高端纤维供应能力,从而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逐步培育“一体两翼”的主营业务结构,做大做强上市公司,以高水平发展回报全体股东,并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虽然公司对项目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但后续尚需政府职能部门关于项目备案、征地工作、项目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性能条件审查、职业病危害及防护设施审查、水土保持方案等相关行政审批程序方能最终实施。公司将依据项目筹备进度及时、公平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综上所述,本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策略规划,将有利于培育新的增长点,提升公司综合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有积极、正面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且本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分三阶段实施,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

  2、广东纳塔功能纤维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碳纤维及6万吨差别化腈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于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45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城西工业片区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别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3年1月12日17:00前送达至公司;

  (4)本公司不接受电线、登记时间:自股权登记日至2023年1月12日(星期四)17:00止

  5、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详见附件1。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召开的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非累积投票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做投票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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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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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三季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三报的问询函》(公司部三季报问询函〔2022〕第19号),公司做了认真自查和核实,已按照有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回复。回复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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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71,150,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0%;反对1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控制股权的人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函告,获悉东塑集团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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